购买贵重家电返修后,消费者未按要求正常填写维修记录,导致更换主板遭到厂家拒绝。烟台市民陈先生因此吃亏。
09年12月22日,陈先生在烟台市芝罘区某家电商场花费6999元购买某国内著名品牌电脑一台,2010年3月电脑主板出现问题,陈先生随即拨打家电商场的售后电话,不久维修人员依约上门,经过检查,维修人员告诉陈先生电脑主板出现问题需要维修,并将电脑带走,并开具了维修单据,不久通知陈先生电脑维修好了。陈先生取回来不久,电脑再次出现相似的问题,维修人员再次登门,经过现场维修,电脑再次维修好,但此次维修陈先生并未索要维修记录。
2010年4月,电脑再次出现问题,陈先生就有些恼怒,维修人再次登门,经过维修电脑又恢复了正常,这次陈先生在维修完毕后索要维修单据,维修人员以未带为由,经过一番解释,陈先生只好作罢。
5月初,电脑再次出现问题,经过检查要再次维修主板,陈先生要求更换电脑主板,遭到维修人员的拒绝,理由是只有一次主板维修记录,达不到更换的条件。陈先生投诉到消协,工作人员经过与维修售后沟通,陈先生只有一份维修记录,而《消法》中明确规定,在保修期内经商家或厂家维修三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化、换货。但陈某没有要求商家填写三次维修记录,因此无法按照三包协议给予更换主板。
芝罘消协人员经过调解但售后也无能为力,无法给消费者更换主板,只能给予维修。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一定要注意索要保存维修记录,而不能凭感情办事,一旦出现问题自己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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