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百度公司起诉搜狗输入法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百度认为,搜狗利用搜狗输入法混淆搜索框和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搜狗赔偿总金额为120万元。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一审休庭,择日宣判。 据了解,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劫持流量,是否诱导用户,是否剥夺用户权利。 原告百度认为,搜狗通过其输入法及浏览器软件,恶意仿冒、混淆搜索框和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并从中牟利,属于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百度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要求搜狗方面赔偿损失及相关支出共计120万元,并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据悉,本案的起因是百度发现,搜狗利用其搜狗输入法客户端软件以及其搜索网站(www.sogou.com)上供下载的搜狗浏览器客户端软件针对原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主要表现在:上网用户在安装搜狗输入法客户端软件后,在百度搜索引擎的搜索框中使用“搜狗输入法”输入关键词进行搜索时,会自动弹出与搜索关键词相关词汇的下拉菜单,上网用户点击其中任一相关词汇,都将自动跳转至被告经营的搜狗搜索(www.sogou.com)的相关搜索结果页面。 百度方面认为,搜狗此举已违背公平、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严重干扰了网民对百度网的正常使用,侵害了百度公司的权益,因而将其诉上法庭。 对于百度的诉讼,被告搜狗当庭陈述认为,搜狗公司“灵犀”输入法产品向用户提供“搜索候选”服务,不构成对百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灵犀”输入法为搜狗公司的创新产品,是搜狗输入法与搜索引擎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并且输入法同行业的其他产品,如谷歌输入法、必应输入法、百度输入法,都在输入法产品中提供“搜索候选”服务。 搜狗还指出,“搜索候选”仅是搜狗输入法的增值服务,其核心功能的认知是输入,从安装到具体使用,搜狗均就“搜索候选”对用户进行提示,并设置便捷的选择方式,用户对是否启用该功能拥有绝对的自主权,并不干扰用户对百度搜索引擎服务的使用。当用户发现搜狗输入法能提供网址直达、视频观看等直达结果或其他搜索服务时,基于自主选择而进行使用,这是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 因此,搜狗公司的“灵犀”输入法产品不存在任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公认商业道德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不再组织调解,已经宣布休庭。 事实上,这并不是百度和搜狗第一次交锋。去年8月,搜狗曾因为在手机端通过浏览器等软件劫持百度流量的行为,被诉上法庭。 今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搜狗这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判处搜狗立即停止相关行为、道歉,并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