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连线》杂志报道,苹果指纹认证虽然带来了便利,但也可能让美国消费者无法享受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特权。
但有关指纹认证多从技术可靠性的角度出发,很少有人关注从PIN码过度到指纹所牵涉的法律问题。
因为按照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要求,“任何人在任何刑事案件中都不能被迫成为反对自己的目击者”,通俗地说,就是不能自我控告。但这一条例可适用于密码、PIN码,而不适用于指纹。
这项法规将对政府直接从目击者收集证据的能力产生影响。美国最高法院清楚地声明,第五修正案不仅适用于犯罪检举过程,而且适用任何其他的“合法或犯罪、正式或非正式”的场合,以免产生自我控告的局面。这条法规深深根植于17世纪的英国法规。当时它用来保护人们不受问案者的折磨,被逼说出不利于自己的信息。
如果一个人拥有了合法的反对自我控告特权,没有人(包括法官)能强迫目击者将这些信息交给政府。然而,要行使这项特权,政府必须强迫一个人去声明可能导致自我控告的有效信息。
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取决于它是否揭露了当事人的思维内容。简单地说,我们无法使用这项特权阻止政府收集指纹、DNA样本。为啥?因为最高法院已经判定,这些信息不会揭露你知道的事情,也即你的思维内容。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警察让你交出钥匙,打开一个恰巧包含你犯罪信息的箱子。这种交出钥匙的行为就不受特权保护,因为它没有揭露你知道的事情,而只是一种身体行为。但是如果警察强迫你说出保险柜的密码,你的答案肯定是你已经知道的内容,所以这种行为会受第五修正案的保护。
密码、PIN码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它们为我们已知的内容。这些以记忆为基础的认证技术享受第五修正案的保护。去年确实有一家联邦上诉法院判定一名男子不必按政府的命令破译数据。
但是如果我们的认证系统只依赖身体碰触,也即我们的身体特征,而不是我们记忆的内容,那么政府就可以要求人们解锁数据,反对自我控告的特权也就得不到行使。
生物认证技术的确为每个用户带来便利。但是技术的革新有时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包括法律方面的问题。如果苹果的举动让我们放弃以记忆为基础的认证技术,那它将潜在地损害我们享受的特权。
当然也有简单的解决办法。用户解锁手机时不仅仅依赖指纹,还可以外加他知道的一些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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