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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电视保内连修3次 换新收折旧费遭用户质疑

ptmanager 2013-1-10 09:10

网友投诉:电视质量差换货难,折旧费高
  
  “电视本身的产品质量,换货怎么还要收取折旧使用费呢?”江西网友黄***家中的某品牌液晶电视,在保修期内先后3次出现“死机”故障。当她要求根据“三包法”规定免费换机时,厂商售后则表示要收取1200元的折旧使用费。
  
  据黄***介绍,2012年3月13日,她花费4900元买了一台42寸液晶电视。电视买后使用频率并不高,加起来总用时不超过50小时,但先后3次出现“死机”故障——表现为电视突然自动关闭后,遥控器及电源开关均失灵,无法正常开启电视。“前2次售后上门进行了软件升级,在第3次上门维修的时候,说是电视主板问题,把电视搬走维修了。”
  
  “根据三包规定,保修期内维修两次或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提出退换货。”对此,黄***向厂商售后提出要求更换同型号产品,也得到对方的同意。但20天之后,售后来电称,由于同型号的液晶电视目前无货,用户可以补差价更换其他型号电视,但需要收取1200元的折旧使用费!
  
  因拒绝接受“折旧费”,并质疑售后此项收费无法律依据,黄***遂发帖投诉。有关人士对此点评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规定可知,厂商售后要求收取折旧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有律师表示,商家收取折旧费必须是在能提供有同型号产品,而消费者拒绝调换才能予以收取。
  
  后经双方协商,黄***最终支付了300元的差价,在商家处更换了一台其他型号液晶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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