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专栏作者、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在一篇题为《谨慎断言互联网平台垄断》的文章中指出,“媒体上绝大多数有关平台公司的‘妨害竞争’的行为,本质上都是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而不是属于‘垄断’”。 先不论作者看法是否在法理和商业逻辑上都站得住脚,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国互联网领域“垄断”的现实和反垄断的呼声的确存在。特别是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后,至少从App排行榜看,中国互联网巨头的“垄断”现实如铁证一般无可驳辩。 根据极光大数据发布的2017年第二季度App榜单,6月市场渗透率Top10名单中BAT占据了八席,不属于BAT的只有无线WiFiwan能yao匙和搜狗输入法——且后者最大股东还是腾讯。 但是,它们真是垄断企业吗?为什么当用户都感觉到它们是垄断企业时,相关机构并未采取行动,哪怕是发出反垄断调查警示?在很多人印象中,这种现象在国外是行不通的,几乎肯定会被提起反垄断诉讼。 然而实情并非如此。 同样是在6月,comScore公布的美国App渗透率排行榜显示,Top10中谷歌和Facebook占据八席,只有短视频使用snapchat和音乐使用pandara插进一脚。 历史以来,欧盟就以反垄断严厉著称,而且看起来在互联网科技领域都是特别针对美国公司。这其实可以理解,一方面欧盟自己没有这样的公司,二来美国前列基本也意味着世界前列(都是英语体系)。 由此可见,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在中美等互联网发达国家,监管部门对巨头公司的垄断都不怎么当回事。反而实在那些本身不产生巨头的国家和的确,反垄断大旗举得很高。 为何会出现这种现状呢?是互联网巨头发达国家麻木不仁,还是互联网巨头欠缺国家太玻璃心?我想都不是,最大的原因可能是,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的商业模式,注定就是寡头垄断。互联网的马太效应,可能比任何其他行业都要猛烈。 我们把目光扩大到Top20,你会发现还是BAT的天下,特别是AT两强争霸。这说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打破地域和信息隔阂后,用户的眼光变得越发雪亮;该选择什么和不该选择什么,都是用户的抉择,其他外来力量似乎无能为力。 开篇提到的专栏作者傅蔚冈在文章中提到一段话很有意思: 如果考察世界各国对互联网的监管政策,我们甚至可以得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结果,反垄断的效果和它所达成的目标可能会相反:欧洲是全世界对互联网公司反垄断最为严格的,但恰恰是欧洲这20多年来没有诞生伟大的互联网公司;中国和美国对互联网公司最为包容,由此诞生了一家又一家的超级平台,这些平台之间的竞争极大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 这不也恰恰说明,伟大的互联网公司不都是垄断公司吗?! |